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
内蒙古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(以下简称
“
中心
”
)
是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咨询、培育、培训和孵化等服务
的机构,隶属于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(创新创
业学院)。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,接纳学生实习
实训,促进学生创业就业,整合各方优势资源,为提高我校人才
培养质量,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。
第二条
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创
新人才,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,优化创业环境,促
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为入驻中心的学生、创新
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服务,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
行,根据教育部颁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
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》
,
结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
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》、
《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
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章入驻条件
第三条
学生团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,入驻需以项目
创意为依托,有详细的商业计划书,明确的孵化计划和目标。创
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五年
内的大学生(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),且大学生
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
30%
。
第四条
学生团队需有指导教师,成员组成要合理,鼓励人
文、理工等多学科背景的学生联合组建创业团队,团队成员需遵
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第五条
以教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入驻,需要有明确的创新
计划、学生创新创业培养目标、明确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
数量和推荐参加
“
互联网
+”
等大赛项目的方案。
第六条
校友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,需要给学校在学生提供
实习、实践岗位,具备明确的创业计划,有具体的产品和服务。
第三章申报入驻
第七条
学生以项目团队方式申请入驻,填写附件
1
;以教
师为团队核心申报,由教师填写附件
2
;毕业五年以内的内蒙古
大学校友可以项目团队、公司等名义申请入驻,填写附件
3
,经
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。
第八条
各学院可以和中心共建创新工作坊。由学院提出共
建方案,方案需以孵化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主要内容,作为专创
融合人才培养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环节。经过中心论证评
估可签订共建协议。学生团队入驻共建工作坊需按照中心规定进
行申请,优先入驻本本学院共建工作坊。
第九条
项目团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,中心对创业项目申
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
终审。终审采取创业团队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,最后确定拟入驻
创业团队名单。
第十条
签署入驻协议。待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团队与中
心在自愿、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,办理注册、登记手续,
正式入驻中心开展创业活动。通过入驻答辩的团队按照项目实际
需要(团队
/
公司的规模)申请相应的办公空间,共享中心会议
室、路演厅等公共服务设施。
第四章签约与入驻
第十一条
申请入驻团队通过审核获得入驻批准并签订协议
后可以入驻中心,以团队主要负责人所在校区为主要参考,就近
入驻南区中心或北区中心。通过审核获得入驻批准的项目团队需
与中心签订入驻协议书(附件
4
),团队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
一责任人,组织实施各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,对本团队
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。严格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。
第十二条
学生项目团队、教师团队和校友的项目团队入驻
时间均为
6
个月,如需延长入驻时间需提前
1
个月提交申请,再
次通过考核后,可延长一次入驻时间,学生项目团队可延长时
3
个月,教师和校友团队可延长
6
个月。所有入驻团队均进行滚动
式管理。
第五章项目退出
第十三条
学生项目入驻需按照入驻申请表要求按期考核,
培育孵化未达标的,需办理退出手续。
第十四条
教师为申请主体的按照孵化的学生团队数量、推
荐参加
“
互联网
+”
大赛项目数量等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,校友项
目团队
/
企业每年需提交项目
/
企业年度发展报告。
第十五条
入驻项目达到协议约定目标,可以办理退出手续。
入驻项目团队学生毕业的,应提前提出退出申请,中心为项目提
供孵化鉴定意见;项目到期未达成协议约定目标,无法继续孵化
的,应及时退出中心,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孵化意见和改进建议;
校友项目团队不再需要使用中心提供的场所时,应主动提出退出
申请,经批准后,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六条
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分为南北校区的两个分中心,
统一资源统筹管理。
第十七条
本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。